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是整個制度的總體精神和總的要求。
一、競爭原則:競爭在國家公務員制度中是公開、平等的。所有考試、考核、錄用等程序都是公開進行的,并且所有參加報考的人員不受性別、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競爭進入到公務員隊伍中來。
二、功績原則:功績是國家公務員在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中的工作實績。公務員的職務升降、考核、任免、獎勵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績?yōu)橹饕罁?jù)。
三、法制原則:法制原則就是制定法律規(guī)范依照法規(guī)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管理,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guī)行政,并受法律保護。有關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須按照國家公務員法律規(guī)定。
四、黨管干部原則:黨管干部原則是社會主義國家人事制度堅持的根本原則,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不是削弱黨對干部的領導,而是加強和完善黨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通過把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按一定程序轉化為行政機關人事管理的法規(guī),依此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