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省直機關(guān)和珠江三角洲地區(qū)(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qū)、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qū)、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jǐn)?shù)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jǐn)?shù)線為54分(是指筆試、面試成績按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公式計算出來的成績)。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qū)職位的筆試合格分?jǐn)?shù)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jǐn)?shù)線為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gòu)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qū))分?jǐn)?shù)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