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考試將于8月29日—30日舉行。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考試考場規(guī)則如下:
一、應考人員開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查驗無誤后進入考場。丟失身份證者,必須在考前持貼有與準考證同底照片的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到所在考區(qū)人事考試部門辦理準考手續(xù)。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及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應考人員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應考人員除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擦等規(guī)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不得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器、存儲器、書籍、資料等物品帶入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遺失,后果自負,否則,視為作弊,試卷按零分處理。開考后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應考人員接到試卷后,先檢查頁碼,確認無誤后,必須首先在答題卡上用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準考證號碼、科目代碼等信息,不得作任何標志;聽到統(tǒng)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五、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題字跡不清楚、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六、考試規(guī)定需在答題紙上作答的,使用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字跡要清楚、工整,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需在答題卡上填涂的,須使用2B鉛筆,未用2B鉛筆填涂的答題卡按零分處理。答案未在規(guī)定部位書寫或填涂的無效。
七、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禁止場內(nèi)吸煙;嚴禁交頭接耳、抄襲他人答案或傳遞試卷(答案);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紙(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八、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和答題卡(紙)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
十、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jiān)考、巡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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