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參加2010年廈門海關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已公布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參加廈門海關面試的考生需寄送有關材料,現(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選考生必須于2010年2月1日前(以郵戳為準)將以下材料寄至我處(最好以特快專遞方式)。(地址:廈門市鷺江道269號廈門海關人事處,郵政編碼:361001,信封上請注明“公務員面試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3、學生證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工作證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4、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社會在職人員和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的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6、報名推薦表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
7、報名登記表復印件(貼照片);
8、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9、“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10、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11、社會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要求有明確的現(xiàn)單位地址、并加蓋公章);
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由該職位其他考生按成績順序遞補。
二、相關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面試報到時,均須攜帶本通知第一項所列復印件的相應原件。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fā)現(xiàn)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3、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wǎng)站下載)應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各位考生務必注意廈門海關門戶網(wǎng)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wǎng)發(fā)布的后續(xù)通知。
聯(lián)系電話:0592-2355900
廈門海關人事處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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