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根據(jù)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攜帶有效證件原件(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和2張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證件照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畢業(yè)生憑所在院校證明進行資格復審。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名的證明進行資格復審。本人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要真實、準確。
四、準考證。
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印制、發(fā)放,領取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五、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劃定最低控制線,并在筆試前書面通知應聘者),采取閉卷形式,成績滿分為100分,考題范圍為招聘崗位必需的專業(yè)知識,筆試時間見各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列表,考試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六、面試。
是否面試由招聘單位決定。決定面試的,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面試人選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2:1確定。面試成績現(xiàn)場公布。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文件執(zhí)行,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定的醫(yī)院進行。
八、成績公布及擬聘人員公示。
成績公布、擬聘人員公示將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發(fā)布公告的網(wǎng)站進行,同時在招聘單位明顯位置張貼。
九、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guī)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xiàn)相應待遇,并按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轉等相關手續(xù)。
2012年9月30日前未取得"畢業(yè)證"的大學本科、??飘厴I(yè)生和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