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試
招錄機關在資格復審的基礎上,根據(jù)報考者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誜3的比例核定面試人員。參加面試人員的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及面試時間地點、所帶證件、要求及招錄機關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事項,省、市(州)考錄辦將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面試工作在2011年11月30日前進行。
七、考試總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誜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shù)]×60%+面試成績×40%。
八、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僅在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中進行。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由省、市(州)考錄辦組織,同級公安機關配合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依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錄用計劃1誜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測評時間、地點由省、市(州)考錄辦另行通知。
九、體檢
根據(jù)報考者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分別組織體檢。體檢工作須在市級以上具備體檢資質(zhì)條件的醫(yī)療機構(gòu)中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組織實施體檢?!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十、考察
體檢結(jié)束后,由錄用機關負責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組織進行考察,并對考察對象進一步進行資格復審??疾觳缓细竦?,按照報考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十一、公示和錄用
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總成績、體檢結(jié)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考錄專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最終成績,同時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出的問題,由各級考錄辦負責核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該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沒有問題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由錄用單位按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
經(jīng)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