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報考福建省2011年秋季公務員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03職位考生鄭陳博,閩清縣人民檢察院01職位考生葉本暖,永泰縣人民檢察院01職位考生王啟榮于2011年11月8日上午12點前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司法考試及職業(yè)資格證書(書記員崗位)、戶口本(含戶主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一寸免冠近期彩照一張以及網(wǎng)絡報名所填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等到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資格復審手續(xù)(咨詢電話:0591-88370316。)逾期未至辦理,視為棄權。
特此公告。
中共福州市委組織部黨群處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