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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練習題
2012-01-10 17:25  華圖網(wǎng)?!↑c擊:

  1.【答案】C。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本題選擇C項。

  2.【答案】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條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答案為C。

  3.【答案】D。解析: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但是純獲利性的行為是可以進行的。

  4.【答案】C。解析:ABD三項均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C項屬于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情形,不符合訴訟時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權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5.【答案】B。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5條規(guī)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6.【答案】A。解析:《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guī)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故A項說法錯誤,符合題意。

  7.【答案】A。解析:《社會保險法》第37條規(guī)定,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故A項錯誤。

  8.【答案】A。解析:《行政強制法》第10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以外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9.【答案】D。解析:《社會保險法》第6條規(guī)定,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jiān)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h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jiān)督。

  10.【答案】B。解析:累犯可以減刑但不適用假釋和緩刑,故A項說法錯誤。《刑法》第65條第1款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故C項說法錯誤?!缎谭ā返?6條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D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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