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及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工作將于11月3日-11月4日進行。
(一)招考職位條件資格復審
《北京市各級機關2010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中提示已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其中,報考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須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招考簡章中公布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地點由招錄機關電話通知,或詳見招錄機關網站。
(二)注意事項
1、由于資格復審未通過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職位,由招錄機關按照該職位通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通知考生依次遞補。
2、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
3、請考生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查詢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及時參加資格復審??忌芍鲃优c招錄機關聯(lián)系。
4、資格復審當天本人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理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代理人須另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二、確定首批面試人選
根據考生現(xiàn)場資格復審情況和事先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并且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首批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該名單擬于11月11日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bjld.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公布(www.bjpta.gov.cn)。
三、職位調劑
(一)公布調劑職位和調劑人員名單
未達到事先公布的面試比例人數(shù)的職位,采用調劑的辦法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和符合調劑條件人員名單將于11月11日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統(tǒng)一公布。
未進入首批參加面試人選名單,且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可參加調劑。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調劑職位的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于11月15日至11月16日(每天9:00-17:00)進行。各市級招錄機關、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11月12日前在本單位網站發(fā)布調劑公告,載明調劑報名地點、報名時間以及報名攜帶材料等內容。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持《北京市各級機關2010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根據公告要求進行現(xiàn)場調劑報名,每名考生限報一個調劑職位。
調劑報名結束后,各市級招錄機關、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通過資格審查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照職位空缺名額,由高到低確定調劑人選名單。調劑人選名單將于11月22日上午10:00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公布。
四、面試及注意事項
面試將于201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進行,面試工作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如個別職位通過調劑后,仍未達到規(guī)定面試比例的人數(shù),可組織符合規(guī)定進入該職位面試的考生進行面試,面試成績不低于當天本考官組面試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時,應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如均低于當天本考官組面試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則該職位取消錄用。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